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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修訂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簡稱《危規》)將正式實施,這將對我市56家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念起安全“緊箍咒”,在對運輸企業高壓嚴管的同時,新《危規》首次明確了對托運人失責的處罰條款,假如托運人有不到位的地方,可能面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款。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市的危險貨物運輸量也在不斷增加,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市的危險品車輛已有845輛,承運著七大類的危險品,年運量達578萬噸,其中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腐蝕性物質等占了大多數。安全是危險品運輸的頭等大事,有市民形容一輛輛危險品車像是公路上流動的“炸彈”。新版《危規》借鑒了日本在危化品運輸方面的做法,要求危險品運輸企業建立專職安管員制度,并將對專職安管人員實行嚴格的準入機制。與此同時,新規還將推行安全評價制度,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從事危險品運輸的企業實行安全評價。
這次出臺的新規,著重強調了對人的安全主體意識的規范,除了對承運方作出嚴格的安全規定外,也首次明確了托運人的安全告知責任,如果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托運人都將面臨著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規實施后,不僅車輛上路有講究,連車輛停放也有要求,車輛數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能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這意味著,七八個司機五六輛破車而且沒有足夠場地規模的“游擊運輸隊”將無法生存,危險品運輸行業將在安全管理的利劍下面臨新一輪洗牌。 |